卧龙山公益性公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制度通知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倡导安全祭祖、文明祭祖的新风尚,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人民政府决定,禁止在镇公墓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镇公墓范围内的区域。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1.严禁私自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祭扫现场燃放,倡导鲜花、彩带等文明祭扫方式。今年镇政府在春节禁燃期间将免费赠送每块墓碑两盆菊花,已放置在墓碑前。
2.严禁在生态公墓区内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对在生态公墓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4.严禁在生墓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5.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运用广播、标语、会议、发放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在公墓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6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公墓主要负责人是禁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禁燃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7严格遵守墓园管理制度禁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劝导力度,对有禁不止,造成治安事件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卧龙山公益性公墓
二〇二一年6月30日